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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委员会新一届常委单位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社区工作网

(征求意见稿)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是2010年根据民政部党组意见,将原城区工作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和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重新组建成立,在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发展方面具有枢纽型性质的社会组织。现有委员单位500余个,是多年来经当地民政系统从全国7000多个街道中陆续推荐来的。常委单位是本会的骨干力量,其各项工作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属一流水平,工作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与引领性,是全国同行的表率和领头雁,为推动城区、街道、社区各项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做出了贡献。为充分发挥常委单位在全国城区、街道工作中的先进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本着“从严把握、分布均匀、控制规模”的原则,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决定,新一届常委单位按退出递补的办法严格管理,并对新一届常委单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常委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本会管理办法和常委会各项决议,按规定行使职权;
    2、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接受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愿意为协会工作担负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如为本会委员单位间相互交流和学习,搭建桥梁、提供帮助与服务);
    4、主动加强与本会的沟通与联系,并能将本区街的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通报,在本会工作网站上宣传并愿意与同行交流经验、分享成果;
    5、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取消常委单位资格:
    1、主动要求不再担任常委或自动退会的;
    2、不认可和不支持本会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两次例会(常委会和年会),单位主要领导三年内不参会的;
    4、一年内不按规定时间交会费、不与本会主动联络的;
    5、只享受权利而不愿尽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