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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全国社区社会服务与管理创新推进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社区工作网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在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城关区领导关心重视和白银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志们的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秘书处同志们认真安排和周密组织下,第三届全国社区社会服务与管理创新推进会今天下午就要在这里闭幕了。谨此,我向市局、城关区领导特别是白银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同志们,向莅临会议的高帆副市长,向潘烈清处长,向唐忠新教授,向与会的所有同志表示敬意和感谢!向李晶副主任委员为总干事的秘书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侯!对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兰州这几天里,我参加了咱们社区工作委员会两个会议,一个是“全国社区网格化服务与管理专题交流会一个就是今天这个“第三届全国社区社会服务与管理创新推进会”,其实两个会议的主题都一样,都与时俱进地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都紧接基层街道社区的地气。这两次会都成果丰硕,亮点很多。从这次会议的材料看,我认为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天津市和平区、吉林省延吉市、安阳市殷都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吉林省延吉市北山街道、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山街道、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济南市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等的典型材料都很不错,都是当代我国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的力作,这些宝贵的经验,是我们多年来开展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延续和升华,体现了目前全国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的最新成果,代表了目前全国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的最好水平。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个词,最早见于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本会出于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心,一直以来都注重紧跟中央、紧跟大局、紧跟形势,都注重把中央的决策和指示,尽快地化为到本会的委员城区、委员街道、委员乡镇、委员单位和委员社区的实际行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以后,社会管理也一直是我们基层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家对解决这些热点和难点有强烈的愿望和热切的期盼,所以我们一抓中央指示的贯彻落实便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从2004年16届四中全会中央发出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以来,我们就把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特别是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了本会工作的重点,作为了本会工作的生命线。据我不完全的记忆,截止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的这6年多期间,本会围绕社会管理特别是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这个主题,先后在北京翠明庄举办了全国首届和谐社区建设高层论坛、在天津市河西区举办了全国首届社区睦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全国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召开了全国街道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北京市朝阳区和安阳市殷都区一起举办了全国第二届和谐社区建设高层论坛、在成都市举办了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促进会、与全国政协社会法治委员会和全国市长协会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全国首届城市预警机制建设高层论坛、在无锡市北塘区举办了全国和谐邻里建设推进会、在郑州市金水区召开了全国区街建设高层论坛、在北京建外街道举办了“四位一体、共建共享”专家论证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第二届全国社区睦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举办了楼门文化建设专家论证会、在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举办了首届全国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专家论证会、在内蒙古满洲里举办了第二届全国社区社会组织经验交流会、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召开了首届全国社区党建工作现场会、在上海市嘉定菊园新区召开了“三全服务”专家评审会、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举办了社区睦邻点建设专家评估会、在江苏省宜兴市举办了“首届中国社区节”、在西安市新城区举办了第三届全国社区睦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举办了“首届全国社区共建共享高层论坛”、在厦门市湖里区举办了全国街道体制改革研讨会暨全国街道工作十大楷模命名、在重庆市渝中区举办了全国社区工作高层论坛、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举办了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深圳市南山区举办了全国首届学习型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南宁市兴宁区召开了全国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成果展示推进会、在河南省林州市举办了社区社会企业共建和谐现场推进会,我认为我们所有的这些会议都是围绕社会管理或街道社区社会管理这个主题的,都是与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特别是与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体制创新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这是本会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见证,这也是本会为推进这项事业和大家一起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讲话,科学地阐释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明确了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讲话的精神在中国社会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引起了全党上下的高度关注,迅速在全国掀起了一个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热潮。本会也是在胡锦涛同志讲话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各副主任委员、各常委单位、各委员单位进行贯彻和落实的,2月19日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2月25日我们就将要求学习、贯彻、落实的通知发出,并决定5月在山东的济南市举办首届全国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会,我们的会议是5月20日左右在济南举行的,5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再一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意义,并对全党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第一份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式文件。根据中央的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本会又加大了在推进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创新的力度,一是在西宁与青海省社工协会一起召开了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二是在湖南长沙市召开了第二届全国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会,三是在南京市召开了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推进会,四是高质量完成了民政部交办的街道社区创先争优的征文活动;五是参与论证了南京市栖霞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仙林模式”,六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全国社区睦邻文化年建设推进年,七是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了全国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延吉现场会,八是在安徽芜湖市召开了第四届社区睦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九是参与了论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的“善治之路----新安社区建设主题论坛”,十是这次兰州的会更隆重,两会连着开,虽小有差别,但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个主题很明确、很突出。
    综观会议引发的材料,我认为这次会有六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给我们展示了我国中西部街道工作的最好水平,他们以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为导向,以密切党群联系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365民情直通车”为依托,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丰富了街道党建和社区党建的内涵,促进了街道工作和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白银路街道的经验证明:我国中西部基层虽然工作条件艰苦、硬件设施落后,但大家的精神面貌、思想理念、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都与先进地区不相上下,都是一流的。
    第二个亮点:社区网格化建设把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提到了了一个新的至高点上。厦门市湖里区、重庆市渝中区、西安市碑林区和上海市曹杨新村街道、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南京市幕府山街道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从内容到形式,从理念到实践都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特别是本会常委单位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网格连心、服务为先、多元联动、协同发展”的典型经验,更是开了社区网格化体制创新的新篇,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主办的“仙林模式”论证会上,被到会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民政部、国务院发展中心、国家信访局、本会的有关领导和南京大学专家学者的一致称赞。
    第三个亮点: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作为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重心和切入点。无锡市北塘区“下苦功、谋实招,推动亲民社区建设”;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实行弹性工作制,为民服务零距离;吉林省延吉市北山街道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评价作为第一标准,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特别是安阳市殷都区,他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群众工作统揽全局,创新群众工作载体,建立由群众自己组成的“十大员”组织,让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事情自己管,改善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破解了诸如拆迁难、非法集资和城管风波等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他们的经验不仅为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开辟了一个宽广的领域,也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活动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四个亮点:就是深圳市新安街道在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几个过人之处:一是为了让群众感觉到党就在自己身边他们第一个在广东建立起了社区党代表工作室这个举措,被广东省委组织部和中央组织部所肯定,目前正在广东和全国其他省市陆续推开。社区党代表工作室为创新社区党建机制增添了一种新形式,为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二是政社联手,善治共赢,采取引进社会组织与孵化社会组织双管齐下的办法,由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百姓受益,为群众提供贴心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服务,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慈善文化,家喻户晓,人文关怀,蔚然成风,在新安的所有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6年募集慈善物资、资金共500余万元,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在新安,困难群体有人关照,弱势群体有人帮扶;四是在这些年社区建设出现浮躁和好大喜功的情况下,新安街道的同志们特别清醒和冷静,他们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依法办事,他们注重按照《宪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2010)27号文件精神,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正本清源,恢复它应有的地位、还原它应有的功能、强化它应有的职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尽管这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跟进,但毕竟是他们迈出了精彩的第一步。
    第五个亮点: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的智慧街道和智慧社区建设,也是本会这次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的工作亮点。他们积极跟踪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云计算、3D、大数据等信息化发展趋势,进行创建智慧社区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六位一体”(理论框架、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系统平台、标准规范)的智慧社区建设新模式,全面提升了街道工作的软实力,不断改进、优化、拓展了智慧信息机的多项功能,不断开辟了新的渠道吸引各类群体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为智慧朝阳和智慧北京的建设,为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做出了新贡献。
    第六个亮点:许多曾经大放过异彩的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品牌又有了新的进步和新的发展,比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楼门文化建设创新、社区睦邻文化建设创新、“凝聚力工程”的社区党建创新、“三站统管”模式创新、社区社会工作创新、社区楼组自治创新、深化“五百”工作机制创新、社区“四社联动”机制创新、“三位仿真”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等都在不断的提升和完善。
    这六大亮点,都是全国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宝贵财富,也是本次推进会为全国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出的新贡献。
    社会建设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作为社会建设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当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宏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也好,还是微观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也好,都刚刚才起步,都任重而道远。围绕这次会议社区社会 管理与服务创新这个主题,下一步工作我想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还是要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内容和形式创新,不断丰富它的内涵,扩大它的外延。内涵我认为应在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方面下功夫,社区网格化机制是一个快速处理社会问题和处理风险危机的应急机制,是一个直接面对群众诉求的桥梁纽带机制,是一个快速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民生机制,是一个政府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治理有机结合的善治机制,它在管理基层社会,服务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区社会和谐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继续大力推进;在外延方面,把诸如社区党的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睦邻文化建设、社区楼门文化建设、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社会服务、社区社会工作、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共建共享等品牌做大、做亮、做强,做成一流的工作制度标准,要像南京幕府山街道那样,与质监等部门合作把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标准制定出来,让它科学化、制度化,成为大家的遵循、成为共同的示范。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据我所知,各级党委政府都很支持和重视,街道社区也是欢迎的。我对它是情有独钟,但我知道,现在学术界有一种不同观点,说社区网格化管理并不好,它既影响居民自治,又会导致社区工作的行政化。我对这个观点是不赞同的,我的理由是:
    其一、自治不是自发和自流的。中国特色的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前提下的自治。网格化管理是国家治理、社会(包括企业)治理和居委会自治治理的共同体,居民参与网格化自治是最好的自治;其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都是强调了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的核心关键作用,这是我们中国执政理念所必需的,这也是我们有别于那些西方所谓的“自治”;另外,我们还有些同志认为,居委会协助政府办理一些事务,开展一些工作也是行政化,我认为这也是对居委会性质的误读。我国《宪法》赋予了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的职能,这是最大的法律保障,《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办”2010年27号文件遵循的也都是《宪法》精神。《宪法》《居委会组织法》两办27号文件都规定居委会必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那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怎么就行政化了呢?否定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的职能,这是对居委会权利的剥夺,这是把居委会工作推向空心化和边缘化。关于居委会(包括村委会)的职能定位,《宪法》是把它放在第三条“国家机构”这一节里,这是除了村、居委会外的所有社会组织都没有这个资格的。从《宪法》规定“国家机构”与居委会的关系看,居委会就是国家政权的基石,居委会与政府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目标是分不开的。自治与协助政府工作并不矛盾,能协助政府办好事的居委会,一般自治能力都很强。偏要从居委会职能挖一块出来,还说是为居委会自治减负是站不住脚的。须知,群众过去为什么与居委会关系那么远?就是因为群众从实践中体会到,居委会是协助政府办事的、是有权威的、是有影响、是信得过的。现在居委会倒是自治了,但为公权力办事的机会没有了,这实际上是被边缘化和空心化了,这样的居委会怎么让它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它又怎么能实现真正的自治?
    三、现在社会上有些不了解我们的人、有些偏激的人,对我们的基层干部污名化,随着污名化而来的就是要撤销街道,而且动作越来越大,似有蔓延之势,过去青岛曾撤销过街道,行不通,回来了;北京曾撤销过街道,行不通,回来了;南京曾撤销过街道,行不通,回来了;尽管行不通,还是有人前赴后继,据我所知,一是贵州的贵阳市,动作大,街道全部撤消了;二是安徽铜陵市,也把街道撤消了;三是甘肃酒泉市撤销了街道;四是好象湖北还有个地级市,名字我记不住了,也撤消了街道。全国现在有7000多个街道,尽管撤的是很少数,但它的影响却是很大的。对这股风潮怎么看,我希望大家不要悲观,我认为现在总体上街道是不可能撤销的,理由如下:1、缺乏顶层设计。街道改革,既涉及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又涉及到行政体制改革,不要说行政体制改革,就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也必须要有顶层设计,要中央统一部署,这种改革涉及到对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它的推进必须是自上而下,上改推动下改,这是顺运行,是完全可能的;下改倒逼上改,这是逆运行,不具备合法性,肯定是会夭折的。正如过去我们有的机构下面撤销了,可上面还存在一样,运行就会出现矛盾,上下不对口,最后还得重新回归、重新对接。不要说街道的改革,就是象海南省当年的“小政府大社会”那样的大改革、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上海浦东新区的改革,由于没有顶层统一设计,由于上下对接错位的矛盾,最后也都部分或全部回来了。所以搞点探索是可以的,但推进还得靠中央决策、统一部署,顶层设计2、街道是城市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如果要撤消街道,就要对城市基层政权的功能、性质、地位、作用、范围、职责实行再造,这是一个大工程,它必然也要涉及到区与市的关系调整和权力再分配,再往上就是省、中央,还有就是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就是各级事权、财权和职能的划分问题,所以我们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能就居委会看居委会、就街道看街道,要看大局、看大形势、看它内在的因果,这样的创新才有合法性,才有生命力。谈到这个问题我想举个例,全国现在城市人口达52%以上,已经有七亿多了,我们的城区总量是860个,街道大数是7000个,居委会大数是9万个,除去不设区的市200多个,再加上两亿多进城的新市民,平均每个城区的社会管理人口都应在百万人以上,象北京朝阳、海淀那样的大区,更是在三四百万人以上。现在居委会的户数比1989年通过那个居委会组织法时增加了,原来是100户到600户,通过10多年城市化发展和 社区建设的推进,居委会范围扩大了,27号文件规定,户数从1000户可以到3000户,当然,再大了社区自治就失去了的意义,就没有可能性了。我们现在以一个中间数平均1500户来算一个社区居委会,人数平均每户3个多一点,就算5000人吧,5000人一个社区居委会,按照这个系数,社会管理100万以上城区至少应建200个社区居委会,200个社区居委会要由一个区来直接管理和指导,是明显违反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的一般规律和常识的,是肯定要出现管理真空和造成管理失控的。按管理学的一般原理讲,一个单位的管控数量的最大化也就是50个左右,如果以一个区管辖50个社区为标准,那么全国撤消街道后就应再扩建2500多个城区,那样还要设多少部门、增加多少管理成本呵!我们7000个街道的干部权力不多、责任重大,为基层的改革、发展、稳定付出极大的辛劳,为减少这2500多个城区的设置、减少比现在还多四分之三的城区的社会管理成本可以说是无名英雄是做出了重大贡献的。3、街道如果撤消了,不要说事业和工作的损失,就是这批人到那里去?全国一个街道平均按50个编制计,应该有35万公务人员,还不算所在的事业编制.这35万人从那些已撤销街道的单位看,绝大多数都不可能再回到区机关。出口在哪里?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是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不可能有公务员编制,这是它的性质决定的。公务员到社区居委会任职就会改变居委会的性质,这不仅违规,更是违宪。再说,社区居委会有公务员在全面控制或工作,哪这样的居委会不也就是变相的街道办事处吗?4、全国建制街道办事处是当年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同志提议并经毛泽东主席批准的。毛泽东主席对街道、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很关注,1954年5月1日,他在天安门城楼检阅时,看到街道、居委会方阵走过来,毛主席高兴的说:市民群众还是组织起来好啊!1954年底,在全国人大第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毛主席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街道多年来就是以这个条例行政的。1989年我们完成了《城市居委会条例》的修订,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形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那以后我们负责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同志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比如我和王金华就在郑州管城区做过半个月调查,回来形成了报告,对原《城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进行过认真修订,专门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各省民政厅和基层城区、街道居委    会同志的意见,向国务院申请了立法计划,请各方面专家进行了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街道办事处组织法》(草案)已经形成了第二稿,后来由于人事变动和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社区建设上,所以,这项工作便停了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法》(修改稿)也就此中止,这是我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很大损失,也是我们街道工作的很大损失。其实,中央没忘记街道,没有忘记街道的法律法规建设,在2010年中办、国办发布的27号文件中还强调“要加快街道办事处法制建设的步伐,省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城市基层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则。”这说明中央还是承认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而且十分关注街道的法治建设。街道法制建设已经刻不容缓了,这也是我们做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同志面临的一项最紧迫的任务,希望大家加油努力;街道的体制也不能乱折腾了。很庆幸,民政部现在有个政策水平很高的李立国部长,今年3月13日在全国人大组织的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到部分省市试点撤消街道办事处的做法会不会在全国推广?李立国部长说:有些中小城市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考虑,进行撤消街道办事处,做实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自治职能的试验,有的已被实践证明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认为,这种探索和试验也是有意义的。但我国地域辽阔,城市类型复杂,既有上千万人的超大城市,也有十几万、几十万人口的中小城市。因此,撤不撤消办事处,保不保留办事处,应该是各地从实际出发来面对的问题,不会“一刀切”。李部长这段话,说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家现在并没有撤消街道的“顶层设计”,也不会搞“一刀切”。所以大家应尽可放心,尽可去为推进街道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鉴于白银路街道在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成绩显著,再加上对这次推进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特授予白银路街道“全国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示范街道”光荣称号,现在,请白银路街道郭书记接证书(大家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