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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综合性社区服务站
《规划》指出,要完善社区服务,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市辖区、县(市)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数量、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方式。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社区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社区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社区应有一个统一标志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社区商业服务,构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志愿服务和互助性服务、市场商业性服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在城乡单位、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智力、技能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根据《规划》,注重选聘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县(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1次。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名社区服务人员至少培训1次。社区注册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到2015年达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提高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比例。
每个社区要有标准规范的办公和服务用房
“十二五”时期,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户口计算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个社区都有标准规范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并将无障碍服务功能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军队等单位型社区,由该单位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
建立全体居民呼叫保障系统
《规划》指出,要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并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在全省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呼叫电话号码基础上,推动更多社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入网,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撑,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全体居民的呼叫保障系统,确保电话呼叫服务良性运转。推动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鼓励建立覆盖区(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来源: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