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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委员单位中选聘第二批“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的通知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城乡社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国委员单位中选聘第二批“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城乡社区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全国委员单位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城乡社区工作委员会于2022年底面向全国委员单位选聘了首批23名讲师,并在专家组框架下成立了“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近两年来,多位讲师在本委员会服务平台及各自服务的辖区与相关领域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传授有关社区工作的好思路、好方法、好经验,为有效提升委员单位基层工作者的社区治理与服务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加快广大委员单位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本委员会决定即日起面向全国委员单位选聘第二批“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

一、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委员单位相关领导或其所辖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2、经本人申请并委托委员单位推荐的其他有杰出贡献或突出成就的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

3、符合条件且在任期内进行了积极服务的首批“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领会党和国家有关城乡社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指导社区治理服务实践;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有扎实的相关理论功底和写作、表达能力,善于总结提炼社区工作的实践经验;

(3)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公益精神,且从事基层治理服务或城乡社区工作两年以上,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4)认可并接受本委员会《讲师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并乐于在委员会平台上为全国委员单位提供公益服务。

二、聘任名额和选聘办法

(一)聘任名额

(1)根据委员单位推荐申报情况,择优确认本批讲师最终聘任名额。讲师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2)委员单位均可根据本单位以及所辖社区(村)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选聘条件,推荐相应的优秀人选,但每个委员单位推荐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名。

(二)选聘办法

本次讲师选聘工作采用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优中选优等方式确定最终聘任结果。

1、所在单位(部门)的基层(社区)治理相关工作近五年来获得过市(地、州)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者本人在基层(社区)治理服务工作方面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2、积极支持本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义务的委员单位所推荐人选优先(同等条件下入选优先级分别为“副主任委员单位→常委单位→委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推荐工作自即日起开始,10月31日截止;

(2)11月5日至11月底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

(3)12月初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联合会核发聘书。

(二)材料要求

(1)委员单位推荐讲师人选应该如实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认真填报推荐理由,同时提交一份讲师人选说明或事迹材料,并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2)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需附相应资格证明或相关文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材料可先发电子盖章扫描件至本委员会指定邮箱zhongguoshequ@vip.163.com,同时将相应的纸质材料邮寄至本委员会进行审查备案。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邮编:100037)

电 话:010-65081896(兼传真)

联系人:杜老师(18911607183)

    王老师(13681260509)

附件1: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城乡社区工作委员会讲师工作规定(略)

附件2:“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推荐表(略)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二O二四年九月十日

通知(含表格、规定)下载链接:

WORD原文版选聘第二批“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的通知

盖章扫描版选聘第二批“城乡社区工作讲师团”讲师的通知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